網路上有關飯店費用糾紛的案例非常少, 麻煩幫幫我的忙,解救我的報告~~~提供一些飯店費用糾紛的案例.飯店費用糾紛包括信用卡付費.結帳.服務費.客人逃帳等.. 最佳解答 網友票選 er"> 飯店更改不滿,旅客靜坐大廳 一、事實經過甲旅客4人是志同道合的朋友,計劃到義大利旅遊,於是向乙旅行社 報名參加其所舉辦的義法瑞三國10日旅遊團,並已繳交定金每人新台 幣5仟元,預定85年3月29日出發。惟乙旅行社於3月18日來電通知甲 旅客,告知義大利簽證無法於預訂時間內完成,故原團體無法成行, 但因法瑞團簽已辦妥,所以扣除已辦妥之團簽費,僅退還每人新台幣 1,500元。後經乙旅行社提議甲旅客2人參加土耳其10日遊行 程,另2人經其轉介參加其他旅行社所舉辦「夏威夷之旅」。 甲旅客2人參加土耳其行程,由於其中伊斯坦堡住宿飯店於說明會後 再更改,甲旅客2人於行前3天接獲通知,本不以為意而同意住宿該飯店 ,但抵達伊斯坦堡後卻發現旅館房間極小,服務不佳,甚至浴室流出 來的水是銅黃色,更令人詫異的是,團員中有人竟然不知旅館變更, 以致來探親的親人遍尋不著,造成遺憾,當晚團員靜坐在旅館大廳抗 議至凌晨2時多,經領隊致電回台北請示公司,並答應回台灣給團員合 理的交待,才結束靜坐。返回台北後乙旅行社回覆「對提供資訊誤 差,及領隊專業教育之不足,造成旅遊團不便之處給予致歉,並願退還 每人美金$25元等……」,甲旅客不予接受而向中華民國旅行 業品質保障協會(以下簡稱品保協會)提出申訴。 二、調處結果 就甲旅客2人歐洲法瑞簽證費每人新台幣3,500元,乙旅行社 同意退還(其他2人已另案處理)甲旅客2人,就伊斯坦堡住宿更改部 份,乙旅行社取得當地LOCAL之飯店明細後,賠償差額2倍之 賠償費用,其他團員得於事後比照此次協調賠償額度辦理,雙方達成 和解。 三、案例分析國外旅遊契約書第11條規定,如確定團體得以成行,旅行社應負責為 旅客辦妥護照及依旅程所需之簽證,至於辦理護照所需之作業時間, 旅行社應以其專業知識加以判斷,如因本身之估計錯誤致簽證無法及 時辦妥時,倘若該簽證旅客沒有使用機會及價值,則此簽證費用應由旅 行社自行負擔,旅客如有其他損害,旅行社仍應負責。反之,如旅行 社已盡相當之注意義務,算足簽證辦理時間及準備所需之文件, 但因簽證國法令更改或作業時間超過一般規定時間時,則此非旅行社 所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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